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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检察院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2-2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一、部门职责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六)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七)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八)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九)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二)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三)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12个科室部门,派驻兴国镇、西川镇、王尹镇、叶堡镇、郭嘉镇、魏店镇、中山镇、莲花镇、陇城镇9个检察室。2018年,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法编制58人,实有52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7人(正科4人,副科13人),科员8人,机关工勤4人;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40人,大学专科5人,专科以下学历4人;员额检察官18人,检察官辅助人员28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司法警察4人。2017年 12月底,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3项职能、3个机构、12个编制、9名人员转隶。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 个,包括: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0 个,包括:无。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19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9年预算收入 1463.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18年预算增加718.08万元,增长96.3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上年结余。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219.58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 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244.2万元,其他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9年支出预算 1463.8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18年预算增加718.08万元,增长96.3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足额拨付。

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 42.16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 45.19 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76.87万元。

5.转移性支出 0万元。

6.公共安全支出1299.5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19.58 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19年基本支出964.58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19.08 万元,增长30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足额拨付。

(二)项目支出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255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255万元,增长1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公用经费足额拨付。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一)因公出国出境费用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2.81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71万元,增长155.45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公用经费足额拨付。主要是上级单位来我院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检查指导以及其他兄弟院来我院学习交流沟通等公务活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4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36万元,增长90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公用经费足额拨付。

   (四)培训费 8.67 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7.62万元,增长72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公用经费足额拨付。

(五)会议费 4 万元,2018年度未安排,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公用经费足额拨付。

(六)机关运行经费 243.4万元,比2018年预算增加195.78万元,增长50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经费保障,公用经费足额拨付。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19年预算未安排政府采购支出;

2019年预算,无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2019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2019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0万元。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19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19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182.4   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919.87 平方米,价值 614.95   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 辆,价值185.4   万元(其中有4辆车为车改车辆,由于同级财政国资股尚未批复下账手续,故还在我院资产中)。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 0 个,主要是:无。涉及省级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0万元。其中:组织自评项目 0 个,涉及 0万元,占部门预算安排总额的0 %。选择0个二级预算单位纳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范围0。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指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转移性支出:反映政府的转移支付以及不同性质资金之间的调拨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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