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六)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七)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八)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九)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二)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三)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内设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科、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监察室12个科室部门,派驻兴国镇、西川镇、王尹镇、叶堡镇、郭嘉镇、魏店镇、中山镇、莲花镇、陇城镇9个检察室。2018年,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法编制58人,实有52人。其中,科级以上干部17人(正科4人,副科13人),科员8人,机关工勤4人;研究生4人,大学本科40人,大学专科5人,专科以下学历4人;员额检察官18人,检察官辅助人员28人,司法行政人员2人,司法警察4人。2017年 12月底,按照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完成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职务犯罪预防3项职能、3个机构、12个编制、9名人员转隶。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0 个,包括:无。 (三)直属事业单位0 个,包括: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