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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秦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2-08-1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2021年度秦安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做报告,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收市检察院的领导并对其负责;

2.贯彻落实县委、上级院的安排部署的检察任务;

3.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受理和复议刑事赔偿案件;

6.依法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检察监督;

7.负责检察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检察宣传工作和检察业务培训工作;

8.协同县委主管部门管理和考核检察官;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本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9.负责其他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积极完成县委、人大和市检察院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机构设置

我院设下列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五个部门。并设有兴国镇、西川镇、刘坪镇、千户镇、郭嘉镇、叶堡镇、云山镇、中山镇、王甫镇9个乡镇检察室。

政法专项编制41人,机关工勤编制4人,实有在职政法专项编制35人,机关工勤2人,聘用制书记员18人。离退休人员19人,遗属1人。

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我院属于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无下属机构。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表八无数据。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故表九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658.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413.22万元,减少19.9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其他收支中本年度无两房建设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1478.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27.20万元,占96.52%;其他收入 51.43万元,占3.4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252.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9.74万元,占59.87%;项目支出502.56万元,占40.1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606.49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28.34万元,下降7.4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年末结转经费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2.5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53.00万元,减少22.69%。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基本支出减少;本年年度未实施新项目建设项目支出减少。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823.01万元,支出决算为1,42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县财政经费紧张,年末旧楼置换收入未全部收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9.78万元,支出决算为4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4.37万元,支出决算为1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7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原因为公务员医疗补助县上暂时无法缴纳。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33万元,支出决算为36.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9.9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1.4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7.2万元,下降20.7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工资福利及社保支出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38.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2万元,增加19.11%,主要原因是新增临聘人员。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4.21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1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1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依法规范用车管理,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23.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更加规范合理调度车辆,压缩开支。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从严控制了机关食堂接待的数量以及接待的标准。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8.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18.62万元,印刷费0.21万元,手续费0.013万元,水费0.70万元,电费4.99万元,邮电费1.53万元,取暖费12.93万元,差旅费9.54万元,维修(护)费0.99万元,租赁费0.76万元,培训费1.24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劳务费20.25万元,委托业务费0.28万元,工会经费4.56万元,福利费5.3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9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4.0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0.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2.22万元,增加19.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由于新办公楼搬迁前期工作开支较多,导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其中: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2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本年度会议主要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2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7万元,下降70.63%,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初任培训费用上升。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97.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2.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7.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7.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9.37%。政府采购货物支出主要购置办公设备、信息化建设及智能听证室建设支出;政府采购服务为物业管理费。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无此类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21年本部门支出项目3个,当年财政拨款1072万元,上年结转163.13万元,全年支出502.56万元,执行率68%。通过自评,本年度3个项目自评结果均为。分项目自评情况分析如下:

1. 2021年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年初预算58.00万元,全年预算98.27万元,实际执行56.64万元,执行率为57.6%。自评得分为98.87分,评价结果为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1年,我院开展超过10场培训,开展超过10次业务宣传,评选先进奖励达到7人次,普法宣传超过10次,举办主题党日活动达到5场,保障检察工作正常开展的同时,全面提升了检务保障能力,有效提高了办案水平,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同时为检察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

2. 2021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年初预算264.00万元,全年预算461.86万元,实际执行277.26万元,执行率为60%。自评得分为96.8分,评价结果为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2021年我院桌面云项目已全部完工,信息化建设一期已完工80%,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已完成招投标,保障我院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全面提升我院办公办案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全年完成公益诉15起,监督立案数完成13起,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达到15%,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 结案率达到100%,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达到100%。二是公益诉讼数工作超额完成,达到15起,监督立案数完成数达到13起,入额院领导办理案件数达到15%,不起诉案件准确率达到100%,结案率达到100%,批捕后撤案率保持在0%,提出意见法院采纳率达到100%,相关方满意度超过90%。发现的问题及原因是受新冠疫情影响,项目开展滞后,信息化建设一期已完工80%,信息化建设二期项目已完成招投标。下一步改进措施将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提高过程把控,确保检察机关工作准时开展,及时完成。

3. 2021年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项目年初预算750万元,全年预算150万元,实际执行138.67万元,执行率为92.45%。自评得分为94.44分,评价结果为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2021年及时开展两房附属工程建设,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工程均符合检察机关规定标准,满足办公办案、警示教育需求,使得我院为秦安经济发展保驾护航提供了基础的办公条件。

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2

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我院委托甘肃锦盛万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现随决算公开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 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 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 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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