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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时间:2021-02-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责是:

(一)对秦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天水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查办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案件或其它事项。

(二)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经济和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

(四)对同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五)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检举,办理刑事赔偿事项。

(六)对于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研究;向有关领导和业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探索检察工作的加强和改革,进行检察学理论研究。

(七)对全院干警的执法执纪情况进行监督,查处群众反映的干警违法违纪行为,开展纪律教育、执法检查等活动,督查各项制度的落实。

(八)加强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九)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检察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做好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学历教育工作。

(十)负责检察机关先进集体、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做好检察官等级呈报及司法警察的授衔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检察机关党总支工作,老干部工作、妇联、工会及其它有关工作。

(十二)做好上报下达,财务装备,信息反馈等工作。

(十三)其它应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5个部门,派驻兴国镇、西川镇、王尹镇、叶堡镇、郭嘉镇、魏店镇、中山镇、莲花镇、陇城镇9个检察室。2020年,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政法编制41人,实有39人,工勤编制2人,实有2人。聘用制书记员18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0个。

(三)直属事业单位 0 个。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1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1年预算收入2122.7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0年预算增加467.78万元,增长28.2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两房建设资金项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43.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 179.29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1年支出预算2122.7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11),比2020年预算增加467.78万元,增长28.27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两房建设资金项目。包括:

1.公共安全支出2002.30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4.37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36.33万元。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43.49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基本支出871.49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28.74万元,增长3.41 %,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财政保障经费充足。

(二)项目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072.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817.00万元,增长320.39%,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我院2021年新增项目为两房建设资金项目,预算金额为750.00元。

1.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主要是:无。

2.保障运转经费 3个,主要是:中央政法转移支付项目、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

3.其他项目0个,主要是:无。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增加(减少)0.00万元,增长(下降)0.00 %,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1.21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50万元,下降30.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支出,减少了相应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3.0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7.00万元,下降50.94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车辆。

4.培训费1.1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0.60万元,下降35.3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培训支出减少。

5.会议费1.00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1.00万元,下降50.00 %,下降的主要原因是疫情影响,会议支出减少。

6.机关运行经费112.12万元,比2020年预算减少26.68万元,下降19.2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减少。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为381.55万元,主要为办公办案设备及项目采购。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0

2021年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相关表格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1年本部门共有 1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1年计划征收75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81.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2.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39.35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1405.41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919.87平方米,价值579.95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5辆,价值127.2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72.941万元。2021年度各单位(处室)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342.20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空调、办公家具及项目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五)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为:检察院“两房”建设资金(本级)

年度预算安排:750.00万元

项目立项必要性:近年来随着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县检察院各项业务工作和办案数量大幅增加,检察机关执法规范化、自动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建设持续推进,秦安县人民检察院现有两房设计不合理,技侦办案用房严重不足,未达到新的建设标准,业务办理困难,严重制约了新形势下检察工作的正常开展,为了有效解决我院办案用房、专业技术用房不足的问题,并使具备履行新职能的基础条件,我院新建两房现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根据两房功能需要及施工进展情况,需开展两房附属工程,故需设立此项目。

保证项目实施的制度措施:本项目由秦安县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1.由基建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工作;2、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项目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责,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追究制度;3、本项目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守国家现行的基本建设程序要求,严格按照各阶段工作内容进行;4、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总承包单位以及招标形式的选择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5、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有项目领导小组具体管理,并由监理公司全程质量监督。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0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安排部署,我院会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明确由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工作,具体工作由办公室牵头,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此项工作。二是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为推进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对评价的单位、项目、时间及责任人等明确了主体责任,规范了工作内容,确保绩效评价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三是要稳步推进工作。评价工作要以部门单位自评为主,由各部对归口管理的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进行督查、复审。四是要评价结果运用。开展预算绩效评价,我们对预算资金管理规范、发挥效益突出、预算绩效成绩显著的部门和单位,在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是重点考虑,在向上申报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上报。

(二)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1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3 个,涉及财政支出1072.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3个,涉及财政支出107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00万元。2021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3、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填列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1.秦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秦安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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