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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

时间:2021-02-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30在秦安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丁莉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20年检察工作


2020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各类案件468,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一、围绕大局抓重点,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

   (一)常态化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抓好自身防疫的同时,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成立党员先锋队,助力老旧小区疫情防控,全力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对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积极督促、协助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监管场所疫情零发生从讲政治、严惩处、保权益、强监督、优服务、建机制六个方面着力,助推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复工复产,积极推进全县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二)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法批捕23人,起诉97人,同比分别上升109.09%22.78%,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8件。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等犯罪力度,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批捕13人,起诉2人。在检察工作中全面落实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工作,做好涉检重大舆情风险的排查、报告和处置。

(三)精准发力助推脱贫攻坚。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批捕49人,起诉119,同比分别上升11.36%60.81%,监督立案4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7.7万元,同比增长165.52%为建档立卡户上门提供法律服务202167人,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民工工资报酬311.3万余元。认真做好点上精准帮扶工作,协助村两委开展抗灾减灾及灾后恢复工作,为帮扶村投资5万余元,铺设产业路、修建文化广场、亮化乡村道路,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四)持续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建立健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件,起诉29人。摸排生态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8件,立案33,发出检察建议33件,同比上升153.85%,起诉1。通过办案,修复耕地7.6亩,清理河道6.9公里,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6655吨。

(五)着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开展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年”活动,走访企业20家,发现问题线索5条,已全部办结。平等保护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持续落实服务民营经济11项检察政策,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法律监督。共起诉涉营商案件犯罪嫌疑人56人,1名可不继续羁押的民营企业负责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该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入选甘肃省检察机关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六)决战决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十百千万”行动为牵引,扎实推进“六清”行动,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使命任务。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不拔高不凑数”,起诉“村霸”案件1件,对公安机关定性为涉黑犯罪的1起案件,在移送审查起诉前提前介入,提出引导取证意见32条,审查起诉阶段经严格依法审查追加起诉2人、补充起诉罪行1起,经层报省检察院批复,以恶势力犯罪集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得到审判机关判决支持。排摸涉黑涉恶及保护伞线索8条,已全部办结。全面梳理案件中反映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监管部门存在的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9份,相关单位已全部整改落实。

(七)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综合治理。完善监检衔接配合机制,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提前介入监委办理案件2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2人,提起公诉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对市院交办的1件线索开展初查后,立案侦查12人。结合办案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治”,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0件,同比上升122.22%,采纳率100%。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成刑事案件当事人和解1519人。办理群众信访案件167187人,均做到了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落实普法责任制,积极开展释法说理、法治宣传,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助推法治秦安建设。

二、聚焦主责抓主业,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一)真抓实干,做优刑事检察。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打击犯罪职能,全力推进平安秦安建设。共批捕7390人,同比分别下降23.15%35.25%起诉141211,同比分别下23.78%5.38%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程序违法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撤案2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件次;纠正漏捕1人,追加遗漏同案犯2人、遗漏起诉罪行1人;书面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不批捕27人,不捕率23.08%;不起诉62人,不诉率23.55%坚决维护刑罚执行公正。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案件7件,漏管案件6其他监管教育矫治不当案件1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6件;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人,起诉5人;贯彻“教育、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4人,不起诉3人;积极开展未成年帮教工作,成功帮教涉罪未成年人5人;“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加强和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建立检教、检校常态化协作机制,联合县教育局对7所学校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共同开展控辍保学工作,成功劝返5名辍学学生重返校园;落实“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50场次,受教育师生26497

(二)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强化对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工作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同比上升100%开展审判人员违法行为专项监督受理案件3提出检察建议3加大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3开展农民工讨薪纠纷专项监督支持农民工起诉6,同比上升600%

   (三)补强短板,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推动解决行政案件得不到实体审理、行政争议得不到实质化解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持续把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重点,扎实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件,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3。强化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检察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2,同比上升100%

(四)稳中求进,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2同比上升160%,立案审查37件,同比上升85%,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6件,同比上升157%,行政机关采纳整改率为97%,对1起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受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已依法报送市检察院审查办理。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在叶堡镇叶堡村建成天水市首个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检察公益林基地,为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迈出关键一步。

三、固本强基抓队建,持之以恒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

(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自觉接受最高检、省院巡视,严格落实整改政治责任。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赴延安开展红色主题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使命。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严格“一岗双责”制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实。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开展部门集体约谈与干警个人谈话34人次。加强警示教育,开展专题警示教育3次,节前警示教5次,进行综合检务督察20次,专项检务督察5深化“三个规定”落实,领导班子率先垂范,带头填报过问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8件,全院共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22。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三)强化司法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查找出司法理念、执法方式等7个方面存在的问题42个,按照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原则全部完成整改。严格落实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季度通报等制度,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建立“实时监控+专项评查”案件监督模式,实现办案信息全程记录、司法活动完整留痕、违规操作及时拦截、办案风险实时提示、瑕疵问题及时修正,共评查各类案件183件。通过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司法。

   (四)加强素质能力建设。不断健全检察干警素质能力培养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检察干警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制定《秦安县人民检察院2020年检察教育培训实施方案》,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66515人次。通过大会专题学习、观看知名教授视频授课等方式,广泛学习宣传民法典。落实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案例学习等制度,抓好检察人员业务研修。用好“检答网”等业务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

四、深化司改抓落实,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办案、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等制度落实,院领导办案94件,占全院办案总数的20.09%,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11次。员额动态管理机制运行良好,实现员额检察官有进有出、动态管理2020年退出1人,入额1人。坚持质效为重、实事求是、严管厚爱,全方位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引导和激励检察官依法履职,使检察工作的质量效果体现在办案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上。以求极致理念做好检察各环节工作,坚决杜绝程序空转等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权益、减少当事人诉累,民事检察案-件比达1:1的理想状态,刑事检察案-件比降至1:1.24

(二)深化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要求,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在批捕阶段就把好案件证据关。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工作,切实发挥审前过滤功能,防止冤假错案。切实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适用认罪认罚审结224人,适用率达83.27%提出幅度型量刑建议49人,确定形量刑建议138人,确定形量刑建议提出率73.8%,法院采纳率100%

(三)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业务需求为导向,完成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版后台配置、“云桌面”系统为基础的检察工作网建设和移动检务终端租赁,全面启用检察工作网,检察机关办公及事务管理效率进一步提升对内网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优化页面布局,信息发布更便捷高效,有力促进了文件上传下达和检务宣传工作效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试点任务如期完成,“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6类案件实现全流程线上流转。通过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1315,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450人,网上换押22人。

(四)加强接受监督机制建设。在强化自身监督的同时,把外部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助推器”,不断深入推进检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和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评议检察工作,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3场次。认真落实《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召开各类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16次,做到“应听尽听”加大检务公开力度,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312条,重要案件信息57条,终结性法律文书209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两微一端”及对外宣传管理,凝心聚力传播检察好声音,坚决守好意识形态主阵地。

一年来,秦安检察微博、今日头条账号在中央政法委第二届“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账号评选中进入全国百强榜,1名干警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检察宣传工作成效显著,被市委政法委通报表扬;1名干警在疫情防控中表现突出被市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被省检察院通报表扬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上仍有差距。二是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三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方面还有短板。四是创新开展检察工作能力还不够强。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我们一定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1年工作任务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起步之年,也是我们进入新阶段开启新征程的关键之年。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十四五”规划任务目标,坚持“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持续更新检察司法理念,以服务中心大局为使命,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切实履职担当,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质效,以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用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变革

毫不动摇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坚定政治信仰。持续在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上下功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需求。立足宪法定位,强化检察担当,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站位,当好法治秩序的建设者、公共利益的维护者。

二、坚持把为大局服务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

紧盯新发展阶段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司法保障。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为头等大事,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防范应对重大风险挑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民生福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服务民营经济更好发展,营造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与约束的市场环境,促发展保就业保民生;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促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深化监检衔接,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市域社会治理。

三、坚持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更加自觉履行宪法法律赋予职责,用精用准法律监督手段,做精做细检察“十大业务”。坚持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在提升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业务增长点以及增强检察建议刚性上下功夫,着力解决“四大检察”不均衡问题。深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持之以恒推进司法规范化,确保检察办案各环节严格依法依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政治建检夯实检察队伍根基

紧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队伍的要求,始终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政治建检贯穿检察工作始终。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深挖根治“六大顽瘴痼疾”。以纪律建设为保障,狠抓监督管理、规范司法,“严”的主基调下抓实党风廉政建设,抓好“三个规定”落实。以政治教育为抓手,用思想自觉引领行动自觉,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引下,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建设幸福美好新秦安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三同步”】在检察工作中同步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方面的工作,提高新时代互联网条件下检察机关的社会沟通能力、应对风险水平。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一十百千万”行动】具体指建立一个长效机制、整治十大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挂牌督办百起大案、缉拿追捕千名涉黑涉恶逃犯、依法审结万起案件。

“六清”行动】202048,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9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开展“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行动。

【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介入办案机关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调查活动,坚持以客观性证据为裁判规则,对办案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少捕慎诉”】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人员的批捕率和起诉率。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等。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

【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对于受损的生态环境“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的规定,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在因客观原因不能修复、不易修复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行在指定的区域异地补植复绿;也可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异地修复工作。

“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案件质量评查】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结的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司法办案规范为标准,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的专门活动。

【流程监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本院正在办理的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进行实时、动态监督、提示的一项内部制约措施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捕诉一体”】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对依法提起公诉案件的被告人,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及量刑情节,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被告人所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及应对其判处的刑罚种类和期限的建议。

“两聚焦一结合”指聚焦服务中心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机结合。

“十大业务”】包括普通刑事犯罪、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刑事执行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和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六大顽瘴痼疾”一是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二是违规经商办企业;三是违规参股借贷;四是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五是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六是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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