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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1年)

时间:2021-12-1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11 在秦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春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主要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县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及政法队伍建设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因应司法体制改革及监察体制改革,积极拓展法律监督领域,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始终贯穿“强化政治引领、服务中心大局、深耕主责主业、推进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这条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检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平安幸福美丽法治秦安建设贡献了检察力量。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彰显新成效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依法批捕54人,起诉255,提前介入11。加大惩治电信网络诈骗以及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等犯罪力度,营造清朗网络空间。依法批捕26人,起诉57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在专项斗争中的使命任务,落实“十个必须”“十四个一律”要求,组建专门办案组,坚持“打狠”与“打准”并重,既不拔高凑数,也不降格处理。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提前介入引导侦查3件,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案件110起诉涉恶案件214“村霸”案件22,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7人,追加起诉2人,补充起诉1起罪行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办理“七个必须”工作制度,发现并移送线26,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建议公安机关追回涉案款580余万元。

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大局。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抓好自身防疫的同时,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严惩涉疫犯罪,服务保障“六稳”“六保”。成立党员先锋队及志愿者服务队,抓实老旧小区、联系村值守、防疫知识法规宣传,全力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加强对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检察监督,积极督促、协助监管部门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和措施,确保监管场所疫情“零发生”。

助力脱贫攻坚助推乡村振兴。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村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犯罪,批捕71人,起诉189人。办理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9件,发放司法救助金13.21万元。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上门提供法律服务6000人次。全力做好点上帮扶工作,配强帮扶队伍,为帮扶村注入资金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县检察院被评为天水市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先进单位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建立健全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适时介入、引导取证等工作机制,建议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9件,起诉35人。立案审查生态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81件,发出检察建议61件,起诉1件。与庄浪县、张家川县检察院会签文件,建立“水洛河、清水河、葫芦河”三地跨地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检察协作机制。通过办案,修复耕地7.6亩,清理河道6.9公里,督促清除各类生活垃圾、生产类固体废弃物6600吨。

促进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以“维护民企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为抓手,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受理涉营商环境犯罪案件2387人,起诉70人。5名在押民营企业负责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人变更为取保候审;2名民营企业负责人不起诉处理积极参加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活连续三年对企业进行实地走访74家次,了解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提供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帮助企业解忧纾困发现问题线索11条,党组成员挂牌督办5条,已全部办结。

扎实有力推进反腐败斗争。积极支持监察体制改革,完成反贪、反渎、预防机构转隶工作,做到平稳过渡。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完善监检衔接机制,形成反腐合力受理监委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33人,提前介入33,提起公诉后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依法查办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立案侦查12人,已依法提起公诉。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结合办案开展“一案一建议”“一案一整治”,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26件。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推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检察文书说理等制度,深化“七五”“八五”普法任务及法治政府建设重点任务落实,推动法律进企业、学校、社区和村镇,促进法治秦安建设。

 二、忠于职守强监督,在深耕主责主业上实现新发展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439637人,批捕35649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9781349人,提起公诉733991人。认真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依法不批捕146人,不起诉243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未究和程序违法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件,撤案19件;书面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1件次;纠正漏捕5人,追加遗漏同案犯10人、遗漏起诉罪行10人;书面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次强化“两法衔接”,建议行政机关移送犯罪线索11条。坚决维护刑罚执行公正核查纠正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案件42件,书面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28;深化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41件。开展集中清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依法收押和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收监执行10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贯彻落实民法典为契机,不断强化对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的监督,发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持续加强对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对确有错误的民事案件实施精准监督促进司法规范。发出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0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关注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开展涉农民工薪酬纠纷专项监督,依法支持农民工起诉14件。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以做实行政检察为立足点,遵循“稳进、落实、提升”总基调,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全面落实“穿透式”监督理念,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强化对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的行政行为监督,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4。扎实开展国土资源领域、食品药品领域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件,发出行政非诉执行检察建议4件。积极探索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办理中维权与维稳相统一,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扩展。深化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做好公共利益的代表者、守护者。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5件,立案审查9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93件,行政机关采纳整改912件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法院判决均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受理层报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积极稳妥拓展“等外”案件办理,办理文物保护和公共安全领域案件7件。在叶堡镇建成天水市首个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检察公益林基地,为构建“专业化法律监督+社会化综合治理+恢复性司法实践”生态检察模式迈出关键一步。

未成年人保护更加全面。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38人,起诉39人;贯彻“教育、挽救”方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批捕15人,不起诉16人。常态化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教育部门联合查访中小学校、幼儿园 所,推动平安校园建设。加强和规范法治副校长工作,建立检教、检校常态化协作机制,选派6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展“法治进校园”活256场次,受教育师生3.6人。与公安机关紧密协作,构建“一站式取证”工作机制。深化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教职工入职前查询相关违法记录制度落实,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

群众信访件件回复用心用情。办理群众信访案件496537人,均在7日内告知“收到了、谁在办”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率100%院领导带头接访,检察长接访1313副检察长接访1524,检委会专职委员接访1313。用足用好12309检察服务中心,联网办信,流转、查询、反馈全程提速。

   三、创新发展提品质,在深化检察改革上迸发新活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完成检察官入额遴选、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等工作,实现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县院现有员额检察官14名,均以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形式执法办案。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建立院领导办案定期通报制度,院领导办案360持续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实现人财物省级统管,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推进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带来的工作挑战,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切实提高案件质量,推进刑事庭审实质化,把办案质量纳入考核与绩效奖惩。全面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截至目前,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580人。

优化检察管理体制机制。延伸法律监督触角,在9个乡镇设置派驻检察室,打造“老百姓家门口的检察院”以精简、务实、效能为原则,进行内设机构改革,形成“四部一室”新格局。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实现一个案件由一个办案组或检察官负责到底,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责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质效评价标准,开展检察官业绩考评,促进法律监督效能整体提升。

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持续强化内部监督制约,案管部门以“案件评查+流程监控”,加强对案件质量管控,评查案件528件,发出流程监控108;检务督察部门围绕办案廉政风险点、重点工作落实开展专项检务督察8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意见建议落实全过程民主,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可知可感,共召开公开听证会60次。深化检信息公开,举办检察开放日活动13次,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483条,重要案件信息139条,终结性法律文书872以公开促公正、赢公信。

加快“智慧检务”建设。以业务需求为导向,购置“案管小书”提升案件受理效率,“无人机”助力公益诉讼取证。以科技为检察工作赋能,全面部署应用检察工作网、全国检察业务应用系统2.0、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移动检务终端,建设智能化检察听证室,实现办案办公科学化、智能化。

   四、从严治检强队伍,在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上迈出新步伐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政治建检,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实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引导检察人员自觉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到检察履职各环节、全过程,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好事,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强化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打造秦安检察新媒体宣传矩阵,传播检察好声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狠抓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深化“守初心、担使命,集中排查整治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着力解决检察工作及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顽瘴痼疾,规范执法司法行为、纯洁检察队伍。紧抓落实“三个规定”不放,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36件。加强日常警示教育,开展专题警示教育12次,节前警示教育20

加强职业能力建设。用好线上线下两个平台,推行岗位素能基本标准,分层分类组织培训,组织检察人员参加各类培训300,参训4000余人次,不断提高干警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在组织培养锻炼下25名干警得到县委提拔任用,7名年轻干警走上中层领导岗位,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队伍更优更强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需要,保障检察工作科学健康发展,在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检察机关的大力支持下,县检察院新“两房”建设项目主楼及楼内装饰建设已完成,附属工程建设正在有序开展,预计明年可投入使用。

五年来,检察工作得到了县委、上级检察机关肯定和人民群众认可,我院先后获得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全市政法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检察工作先进基层检察院”“平安秦安建设先进单位”等13集体表彰3名干警被表彰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全省检察机关疫情防控先进个人”等。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检察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毫不动摇把党的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履职尽责,肩负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真正做到人民检察为人民;必须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必须锐意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检察权运行机制;必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不断加强检察机关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和制度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团结凝聚、干事创业、争先创优的良好生态。

与此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对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所带来的新变化理解把握得还不够深刻,服务全县工作大局的思路和举措有待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二是面对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环境、安全等方面的更高需求,法律监督工作开展还有不充分、不平衡的地方;三是科技强检步伐仍需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科技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还有差距;四是个别检察人员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有待加强。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今后五年,是我县乘势而上、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规划的重要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根本保证,始终把服务全发展大局作为义不容辞的政治任务,始终把依法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作为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始终把狠抓落实作为最鲜明的工作导向,真抓实干、开拓进取,推动县院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秦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教育引导检察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向县委、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党建质量。强化检察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和管控,全面落实“三同步”要求,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用心讲好基层检察故事,传播法治正能量。

以业务建设为核心,充分履行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检察理念变革,推动司法检察理念与时俱进。优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推进“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加强专业办案团队建设,探索设立金融、生态环保、互联网等专业化办案组织。深化落实“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避免不应有的程序空转。主动融入社会治理,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依法保障创新,推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大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深化队伍专业化建设,坚持把政治标准深度融入教育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检察培训必学课程。全面推行领导干部上讲台、检察官教检察官、指导性案例进课堂、拓展法律职业共同体同堂培训。加强“订单式”培训、“办案+研究+培训”定制化培训,增强培训针对性。深化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健全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招录、管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人员定期轮岗交流机制。强化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构建基层检察工作考核管理体系,完善考评指标设置,切实发挥“指挥棒”“风向标”作用。

以纪律作风建设为保障,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坚持“严”的主基调,压紧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机制,建立对检察队伍从严管理体系。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加强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监督管理,督促管好“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优化内部监督制约力量配置,强化案管、检务督察等职能发挥,使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相互贯通。持续抓好“三个规定”落实,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业绩考评体系,完善不如实记录报告追责机制。

 

2022年工作任务

 

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抓好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把党的领导作为最高原则,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落实到司法办案全过程,通过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更加精准服务全县工作大局。持续深化“六项重点工作”,统筹抓好服务疫情防控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更加精准有效服务保障秦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突出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经济金融犯罪、网络犯罪,促进防范化解各种风险;依法惩治职务犯罪;严惩各类涉疫犯罪,落实联防联控责任,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从严惩治危害粮食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和污染环境等犯罪,加大危害安全生产犯罪防治力度;平等保护民营企业,积极、稳妥试点,督促涉案企业合规管理,做好依法不捕、不诉、不判实刑的后续工作;融入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助推乡村振兴。

更加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扛起党中央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推动平安秦安建设;坚持少捕慎诉慎押,减少、转化社会对立面,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准确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真正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做优刑事检察。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加强对法院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以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为重点,加强精准监督、类案监督,做强民事检察。以非诉执行监督为侧重,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做实行政检察。以开展“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为抓手,妥善解决一批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推动补足一批社会治理短板和制度漏洞,做好公益诉讼检察。

更加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持续加强检察人员专业素能建设,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来抓,培育专业能力和专业精神。巩固拓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主动争取、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等各方面监督,强化办案廉政风险防控。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开展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切实把严管厚爱落细落实,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发展格局下检察机关任务艰巨,责任重大。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奋发有为,开拓进取,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法律监督】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能主要通过行使检察权履行,主要包括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批准或决定逮捕、提起公诉、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以及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

【提前介入】指检察机关介入办案机关正在办理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侦查、调查活动,坚持以客观性证据为裁判规则,对办案机关在取证过程中证据的收集、固定和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的工作机制。

【千人进万企】省检察院组织动员全体检察干警,对大中小微民营企业进行实地走访,发现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线索,宣传法律法规政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解决涉法困难问题,助力企业克服困难、维护权益、合法经营。

“少捕慎诉”】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的降低对涉罪人员的批捕率和起诉率。

【两法衔接】指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是检察机关、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应行政机关的申请,并对相应申请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和作出执行裁定后,对在法定期限内,不自动履行行政决定,且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执行行政决定的行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对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行使行政非诉执行职能活动的监督。

“等外”案件】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除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制度。

【生态环境异地修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中对于受损的生态环境“无法完全修复的,可以准许采用替代性修复方式”的规定,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人在因客观原因不能修复、不易修复的情况下,可以按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自行在指定的区域异地补植复绿;也可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由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异地修复工作。

“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国家教育部发出了历史上首份检察建议,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其核心内容为: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纪违法人员等。

“一站式取证”】指在接报未成年人性侵案件后,公安机关刑侦、技术鉴定,检察机关等部门同步到场,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检验鉴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心理抚慰等工作,在询问调查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心理关爱和隐私保护,避免二次伤害。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在检察机关原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的基础之上发展升级建设的一项便民服务平台。12309检察服务中心包括网络平台和实体大厅两部分,主要功能是公开重要案件信息、法律文书,受理人民群众控告、申诉事项,受理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辩护与代理预约,国家赔偿,国家司法救助等事项,收集、反馈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捕诉一体”】人民检察院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等工作,由同一检察官或者检察官办案组负责。

【案-件比】是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案-件比”中“件”数越低,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少,办案时间越短,案结事了,当事人对办案活动的评价相对越高,办案的社会效果越好。

检察官业绩考评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以及检察官岗位说明书、司法办案权力清单等规定的检察官职责,对检察官办理案件和其他检察业务的质量、效率、效果等进行的考核评价。

   【案件质量评查】对人民检察院已经办结的案件,以法律、司法解释和相关司法办案规范为标准,对案件质量情况进行检查、分析和评价的专门活动。

【流程监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对本院正在办理的案件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进行实时、动态监督、提示的一项内部制约措施

“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同步”】在检察工作中同步做好依法办理、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方面的工作,提高新时代互联网条件下检察机关的社会沟通能力、应对风险水平。

【四大检察】包括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及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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