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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2年)

时间:2023-01-0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9在秦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次会议上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张春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22年检察工作

2022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最高检“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和“质量建设年”各项要求,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紧盯更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目标任务,积极主动谋发展、强业务、促改革、抓队伍,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一)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把党的绝对领导融入检察监督办案全过程、各环节,持续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夯实对党绝对忠诚之基。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送法律监督年度报告,向县委政法委汇报重大案件1件。

(二)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刻认识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做深做实民生检察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全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厚植党的执政基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执行检察、执法检查工作,做深做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听证员、特约检察员等队伍建设,积极邀请参与视察、评议、听证工作,持续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始终坚持依法履职。牢牢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深刻认识我国司法检察制度的显著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制度自信和政治定力,以高度的检察自觉,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各项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强化与行政机关沟通配合,促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提高法律监督质效,更好维护司法公正,助推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服务中心大局,以检察履职助推高质量发展

(一)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把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中,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审查起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116人。严厉打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影响社会大局稳定违法犯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8人、恶性刑事犯罪6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42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1人,追赃挽损518.698万元。

(二)促进优化营商法治环境。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监督立案1件,起诉13人。妥善处置涉企犯罪,把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涉罪民企负责人依法不捕1人、不诉4人。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深入33家企业,了解企业建设和生产经营情况,挖掘涉企违法犯罪线索,开展普法宣传,助力企业合规经营。

(三)巩固脱贫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监督立案1件,起诉117人。加强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已发放司法救助金0.8万元。深入开展侵害农民工权益犯罪专项监督,支持10名农民工起诉。持续做好山上湾村定点帮扶工作,帮助实施村庄亮化项目,安装太阳能路灯,方便群众出行;与帮扶村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携手抓党建促乡村振兴。

(四)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办理生态环保类公益诉讼案件36件。积极参与全域无垃圾治理,建议督促相关乡镇、部门取缔整治垃圾污染点6处,组织干警到包抓街道环城西路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43次,联合兴国镇政府、县综合执法局等部门与环城西路商户及沿街住户共同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确保包街卫生打扫无死角、全覆盖,切实改善包抓街道人居环境。

(五)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12件,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加大预防宣传,办理养老诈骗犯罪案件1件。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受理的148件群众信访案件7日内回复率和3个月到期答复率均为100%,院领导接访3554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涉罪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3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依法变更强制措施1人,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帮教183次。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7件。选派21名检察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82场次,受教育学生2万余人次。

(六)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和社会治理。加强监检办案衔接配合,提前介入监委移送案件33人,提起公诉22人。全面推开检察公开听证,建立听证员库,聘任30名听证员,开展听证45件,其中检察长主持22件。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一体推进司法办案、风险评估、矛盾化解,促成刑事和解20件。贯彻能动履职、诉源治理理念,充分运用好检察综治类建议,促进防患未然、抓源治本,助力提升社会治理效能,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9件。

三、强化法律监督,深耕“四大检察”

(一)刑事检察不断优化。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捕诉一体机制优势,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批捕52人、起诉161人。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轻微刑事犯罪,不捕30人、不诉5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9人,诉前羁押率同比下降8.95%不断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真落实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办理的179人实现全覆盖适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01人,提出率92.66%、采纳率99.01%持续加强两项监督与县公安局会签印发《关于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工作办法》,完成办公室机构挂牌、人员配备,加强对立案、侦查活动的实时、全面监督。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1件,纠正漏捕1人、漏诉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件、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持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案件1件,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案件12件,监外执行不当案件12件,财产刑执行不当案件5件,其他刑事执行违法案件4件。

(二)民事检察稳步提升。坚持把生效裁判监督作为基础性任务来做实,办理提请抗诉案件1件,采纳率100%。办理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1件,已发出检察建议8件,采纳率均为100%。开展“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行动”,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0件,切实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三)行政检察持续向好。办理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法院采纳率100%。办理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案件16件,经审查,终结审查1件,提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件,采纳并收到书面回复15件。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3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采纳率100%。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化解行政争议案件2件。

(四)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56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6件,经审查终结审查2件,报送市院审查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3件,落实整改并收到书面回复41件,2件尚在法定回复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0件,发出诉前公告10件,其中1件已层报市院审查起诉。办理行政公益诉讼起诉案件1件,经法院审理判决全部支持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扎实开展最高检部署的“消”字号案件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1件。稳妥拓展办案领域,办理公共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

四、深化改革创新,加强自身建设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重要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全院干警大会学习26次。党的二十大召开后,县检察院立即部署,开展各层次专题学习,党组会会前学习2次,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2次,全院干警大会学习5次,各党支部学习12次,组织交流研讨41人次。

(二)提升队伍综合素能。坚持把政治建设融入业务培训,积极组织干警参加“全市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轮训班”、中国检察官网络学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等政治轮训31308人次。用好检答网、案例库、“十大业务”教材等各类学习资源或平台,推进业务研修、实案实训、检察官教检察官、检法警律同堂培训,开展“业务素能提升”专项活动,组织培训7284人次。

(三)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办案49件,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6次。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第七批遴选入额1名。完善业务数据研判、检察官联席会议等机制,推动实现全流程检察管理。加快推进数字检察建设,依托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互通;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大力推广电子检务、检察双网、移动办公办案等系统,全国政务内网业务应用系统2.0、网上信访信息系统2.0如期上线运行。

(四)深化纪律作风建设。一体落实最高检部署的“质量建设年”和县委部署的“作风建设年”各项要求,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陈其功、席正清等人违纪违法问题为镜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问题。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大督促提醒力度,共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件,其中院领导记录报告5件。

一年来,县检察院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办公办案条件得到极大改善。1名干警被评为天水市“双十佳新时代政法英模”,1名干警同时获得“(2017—2020年度)平安天水建设先进个人”“2022年度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被市检察院记个人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还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方面还有差距,创新开展工作的办法不多、质效不佳;二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检察业务薄弱环节尚未有效补强;三是检察大数据战略实施步伐较缓,外部数据共享机制尚未建立;四是与党和人民的新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队伍素质能力还存在跟不上、不适应问题。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深入研究,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工作任务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对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紧扣法治建设任务目标,以“一分部署、九分落实”的劲头,着力做到“四个坚持”,为秦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坚持政治铸魂,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牢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持续将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向深入,推动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把党的绝对领导、“两个确立”“两个维护”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市检察院党组请示报告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意识,办好事关群众的每一起“小案”,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坚持融入大局,以法治之力服务保障秦安现代化建设。紧密结合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二十大精神的决定》和市委《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找准、对接依法能动履职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狠抓落实,为推进秦安现代化建设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打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主动仗,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严惩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秦安建设;抓实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等检察举措,全力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等战略任务;综合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建美丽秦安;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司法救助等各项检察为民实事,保障民生福祉;持续抓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源头治理;继续在反腐败斗争大局中发挥好检察作用,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坚持宪法定位,以法律监督助力全面依法治县。落实党和人民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更高要求,从保障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政治高度,更深融入全面依法治县,助力更高水平法治秦安建设。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更高质量发展。深化法律监督机制建设,持续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派驻+巡回”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精准监督等工作机制,维护司法公正公信。切实履行好“公共利益代表”的神圣职责,脚踏实地落实“4+9”法定领域职责,常态化抓好诉前检察建议整改落实“回头看”,推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持续巩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施检察大数据战略,以更大力度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

坚持从严管党治检,锻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保持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的坚定和警醒,持续抓实严管就是厚爱。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一体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在司法实践中锻炼增强检察人员推动高质量发展、服务群众的本领,使检察队伍素能更好适应新时代新征程的要求。紧盯党中央决策部署,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抓住“关键少数”以上率下,持续深化纠治“四风”。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细落实,巩固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努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党的二十大精神指引下,全面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带领全体检察人员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续写秦安检察工作新的精彩篇章,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保障秦安现代化建设。

 

有关用语说明

【质量建设年】最高检党组研究决定,把2022年作为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带头促进全系统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个关键,以强作风、重落实、提效能为导向,推动检察政治建设、履职能力水平整体提升,进一步做到做实战略前瞻、理念先进、办案精细、素能过硬、基础坚实、管理科学。

【“两聚焦一结合”】指聚焦服务中心大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并使二者有结合。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20216月,中共中央出台《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在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

【公开听证】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立案监督案件、拟不批准逮捕、拟不起诉案件等过程中,对案件事实、适用法律存在较大争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听证员等第三方参与释法说理,组织群众代表参与观摩,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推动案结事了、息诉罢访。

【少捕慎诉慎押】指综合犯罪事实、情节及帮教条件等因素,进一步细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标准,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涉罪人员的批捕率、起诉率、羁押率。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制度。

【两项监督】指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

【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2022年上半年,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协作、督促落实、咨询指导等功能,旨在构建高效规范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确保依法履行刑事诉讼职能,共同维护执法司法公正。

【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行动】为充分发挥民事支持起诉制度在保护弱势群体权益方面的特殊作用,继续巩固拓展“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成效,推动我省民事支持起诉高质量发展,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2315日起在全省开展为期10个月的支持起诉助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专项活动。

【“消”字号案件专项监督活动】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药品监管作出重要批示,明确要求持续加大监督力度,确保我国用药安全。2月,最高检部署对一批“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进行挂牌督办,从当前办理的“消”字号案件情况看,非法添加药物的违法行为和监管治理薄弱问题有一定普遍性,经过慎重研判,最高检决定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部署开展“消”字号产品抗(抑)菌制剂非法添加药物公益诉讼办案工作。

【三个规定】2015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过问规定》);同年9月,“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接触交往规定》)。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扶贫领域刑事案件,应当依法积极追缴涉案财物,对于具备快速返还条件的,应当及时快速返还。

【“派驻+巡回”检察】派驻检察,又称驻所、驻狱检察,是指人民检察院为履行对监管场所活动的监督职责,依法在监管场所设置专门检察机构,承担人民检察院对监管场所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各项任务的一种方式。巡回检察,是相对于派驻检察而组织开展的定期不定期的检察监督方式。巡回检察的人员、检察的方式、检察的次数、检察的监管场所不固定,目的就是确保检察机关对监狱等监管场所的监督质效。“派驻+巡回”检察模式是新时代检察工作在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形势下作出的一项重大创新。

“4+9”法定领域】是指检察公益诉讼在法定办案领域形成的“4+9”格局。其中,“4”指201771日《行政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修改明确列举的领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9”即2018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时,通过单行法形式又进一步增加了9个新领域。20181个:英雄烈士保护领域;20214个: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领域、安全生产领域、个人信息保护领域;20224个:反垄断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领域、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妇女权益保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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