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12月28日在秦安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春强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23年主要工作
2023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自觉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以检察工作现代化全方位服务保障秦安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聚焦中心大局,护航社会稳定助推经济发展
始终注重服务发展和安全,紧扣“强县域”行动,着力筑牢安全稳定法治防线,主动服务保障秦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一)坚决维护安全稳定。以扎实开展“主动创稳”行动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办理公共安全领域案件133件。严厉惩治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批捕5人、起诉7人。持续加大对金融犯罪打击力度,对13件涉不良资产案件依法全面介入侦查,提出引导取证意见70条,依法批捕1件1人,起诉5件5人,不诉3件7人,制发检察建议2件,移送犯罪线索1件,追赃挽损906万元。加强网络犯罪打击力度,起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赌博等犯罪85人,守护人民群众网络安全。
(二)全力优化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理念,依法惩处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起诉7人;依法惩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起诉6人,对涉罪民企负责人依法不捕1人、不诉4人。加强民企司法保护力度,开展“千人进万企”大调研大走访大排查行动,走访企业43家,帮助纾忧解困。牵头成立秦安县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委会、涉烟违法犯罪案件会商中心,助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推动卷烟市场秩序持续向好。
(三)倾力助推乡村振兴。加大涉农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起诉139人。紧盯农村耕地保护、农业面源污染、农村基础设施监管等方面问题,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件,督促清理废旧农用反光膜400余斤。针对春耕中农药经销不规范情况开展专项监督,守护粮食安全底线。持续做好魏店镇山上湾村帮扶工作,用心开展“结对帮扶·爱心秦安”关爱行动。
(四)深化县域社会治理。围绕“五治融合”社会治理创新机制,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成刑事和解16件。深化诉源治理,深入开展“强化法律监督促进社会治理”专项行动,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32件,采纳率100%。办理的针对农村道路安全盲区未设置警示标志督促相关部门履职案,被最高检《检察日报》宣传报道。加强监检办案衔接配合,提前介入监委调查案件3件5人,提起公诉1件1人。
践行司法为民,回应人民关切增进民生福祉
始终坚持检察为民根本属性,持续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
(一)全力守护绿色家园。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行“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模式,用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立案办理生态环保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1件。围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与县水务局联合成立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办公室,督促拆除河道搅拌站1处,清理河道1.1公里,转运砂石料3500余立方米。
(二)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宽容不纵容,依法不捕3人、不诉9人,办理涉未公益诉讼案件6件,封存犯罪记录6人,开展亲职教育146件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8份,提供帮教124件次。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集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72场次。由我院自导自演自拍的未检普法微视频《奔跑吧少年》荣获第四届平安甘肃“三微”大赛“最佳微视频奖”。精心打造秦安检察“小禾苗”未检工作室,并在五营镇试点成立工作站,汇聚综治、教育、公安、妇联等多方力量,打通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最后一公里”。
(三)办好群众“小案”“小事”。落实食品药品监管“四个最严”要求,起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9人,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加大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办理支持起诉案件12件56万余元。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为确有困难的4名刑事被害人累计发放司法救助金17万元。深入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四)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坚持平和、理性、热情、周到对待群众信访,受理各类信访196件,其中院领导接访38件,全部实现“7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答复”。坚持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通过释法说理息诉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法治宣传80余场次,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广泛共识。
三、深耕主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始终坚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基本价值追求,全面充分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一)能动履职做优刑事检察。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9件53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0件50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2件36人、起诉165件247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5件,变更强制措施1人。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强化侦查活动监督,监督立案3件、撤案1件,纠正漏捕漏诉3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抓实刑事审判监督,纠正审判违法1件。加大刑事执行监督力度,针对监管、执行和社区矫正活动违法违规问题,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财产刑监督检察意见书6份,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2件。
(二)精准监督做强民事检察。坚持实体监督与程序监督并重,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6件。认真落实“两高”《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10件,采纳率100%。加强审判活动监督,提出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检察建议7件,采纳率100%。
(三)共促法治做实行政检察。坚持“一手托两家”,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积极稳妥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共提出检察建议27件,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综合运用各项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先后对安全生产、文物保护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提出类案检察建议5份,占行政检察建议数的18.5%,以类案办理提升社会治理效能。深入推进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检察意见书25份,推动实现“罚当其错”。办理的1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行政检察监督典型案例。
(四)扩容增效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围绕食药安全、国有财产等法定领域,共立案45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1件,整改率为97.6%,1件因整改不到位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办理的1件督促保护小微湿地行政公益诉讼案分别入选最高检湿地保护类、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典型案例,被甘肃卫视、《法治天水》栏目宣传报道。用心搭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聘用志愿者17名,推动构建社会力量参与、尽责、共享的“大公益保护”监督格局。
四、深化改革创新,蓄势发展动能释放检察活力
始终坚信改革是引领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第一动力,以改革强动力,向管理要效力,用创新增活力,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
(一)强化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优化检察官权责办案清单,落实领导干部直接办案正负面清单制度,入额院领导办案118件,检察长列席审委会7次。深化案件质量监督,通过“人工+智能”同向发力,共计评查4次31件。强化案件全流程监控,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8份,口头提醒55次,有效提升办案质量。
(二)全面加强检察管理质效。以《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为抓手,以“全面、全员、全时”和“考实、评准、用好”为导向,不断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推动检察人员能动、全面、高效履职。全面落实检察官员额动态调整机制,新入额检察官3名,退出2名,确保员额队伍有出有进、充满活力。修订《秦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管理办法》,以立体化、制度化管理体系,管人管事管出“执行力”。
(三)积极推进数字检察建设。深化大数据运用,积极践行“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数字检察工作要求,以“数字引擎”释放法律监督新动能,研发“取保候审人员私自外出法律监督模型”,成功筛选私自外出数据60余条,督促相关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取得良好效果。深化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平台应用,最大程度实现“数据多跑路、干警少跑腿、流转更安全、执法更规范”,共计流转各类案件411件。
五、强化管党治检,筑牢政治忠诚锻造检察铁军
始终紧盯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队伍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加强队伍综合素能建设,锻造让党放心、人民满意的检察铁军。
(一)固本培元铸忠诚。坚持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全面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2次,交流研讨4次。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5次,结对共建5次。扎实开展主题教育,系统检视梳理问题12个方面,落实整改措施37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县委及政法委、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7次。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健全涉检舆情监测、研判、处置、报告机制,在“两微一端”发布原创信息148条,秦安检察抖音号被县委宣传部、网信办评为“2023年全县最具传播力政务新媒体账号”。
(二)从严治检强作风。以深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和“铸忠诚警魂”活动为抓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严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不断净化检察机关政治生态,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会议2次,开展检务督察4次、警示教育9次。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主动记录报告重大事项18件。全面接受省委巡视和省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切实整改反馈问题,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
(三)接受监督促公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自觉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接受执法检查、工作评议,检察长集中走访省人大代表8人次。诚恳接受社会监督,邀请企业家、教师、学生家长、社会工作者等参加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检察办案活动109件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6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7条、办理辩护与代理49件,努力将检察工作置于阳光之下,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四)实战实训强素能。下大力气提升检察履职能力,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培训,组织干警参加网络培训、实务讲堂等各类培训83期。广泛开展庭审观摩、公诉论辩赛、公检法律同堂培训等活动,促进队伍专业化素能提升。大兴调研之风,持续加强理论研究服务主责主业,积极开展论文评析评选活动,独立承担省院研究课题1项,1篇调研报告荣获“2023年全省检察机关调研报告”评选活动三等奖,1篇论文荣获“2023年天水市检察机关检察理论与实务研究年会”征文活动一等奖。
各位代表,这一年,我们努力与秦安发展、群众期盼同频共振,用担当作为擦亮检察底色,县检察院先后荣获“两个一百”全国优秀检察新媒体“头条号二十佳”,政治部被评为“全市检察宣传先进集体”,3名干警被评为“全市中小学优秀法治副校长”,1名干警被评为“全市检察机关新闻宣传先进个人”,2名干警被评为“最美秦安人”。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县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相关执法司法单位的协助配合,得益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我谨代表县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同时,与党和人民的更高期待、时代发展赋予的更重责任相比,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短板不足:一是立足县情实际,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针对性、实效性有待增强。二是着眼高效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法律监督能力水平、质量效果有待提升。三是聚焦“主动创稳”行动,检察履职的思路举措、方式方法有待开拓。四是检察队伍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专业素能建设有待加强。五是数字检察赋能法律监督、助推社会治理效能有待提高。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4年工作任务
2024年,县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深化数据赋能,持续在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上下功夫,以实干担当和实绩实效推动检察工作现代化,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政治引领,以更高站位筑牢绝对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检察理念更新,在司法办案中融合推进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以实际行动当好“两个确立”的坚定捍卫者、“两个维护”的忠诚实践者,全力做好对党忠诚的政治答卷。
(二)坚持守正创新,以更强担当服务保障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推进“主动创稳”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和反腐败斗争,从严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大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力度,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用心服务保障乡村振兴,全力做好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的时代答卷。
(三)坚持人民至上,以更优服务做实检察为民。始终牢记人民性是检察机关的根本属性,以如我在诉的情怀,扎实做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公开听证、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妇女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工作,促进矛盾源头治理。持续加强食品药品、教育医疗、养老保险等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全力做好为人民服务的民生答卷。
(四)坚持司法公正,以更大力度维护公平正义。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促进检侦办案质量双提升;深化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持续加强对虚假诉讼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度,保护人民群众民事权益;加大行政违法行为法律监督力度,大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敢于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推动解决社会治理难点堵点问题,全力做好守护公益新的履职答卷。
(五)坚持强基导向,以更高标准淬炼过硬队伍。紧紧围绕主题教育“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要求,持之以恒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以争创“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接待室、省特级档案室”为目标,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优化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体系,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全力做好检察队伍自我革新的廉政答卷。
各位代表,风正时济,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快马加鞭。新的一年,县检察院将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代表审议意见,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深化创新、能动履职,为秦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名词解释
【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将整改情况作为检察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以此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
【督促监护令】检察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等问题,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者受到侵害的时候,督促、引导父母对孩子履行监护人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向监护人发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文书。
【支持起诉】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参与诉讼的活动。
【羁押必要性审查】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行刑反向衔接】指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发检察意见,依法移送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制度。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指行政执法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既不申请复议、亦不申请行政诉讼,又不自动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义务,没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准予执行或者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在准予执行的情况下通过法院执行程序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是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能,检察机关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连接点就是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受理、审查、裁定、执行活动,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非诉执行活动实施的法律监督。
【诉前检察建议】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的过程中发现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且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由于该建议是在诉讼之前向行政机关发送的,所以又称诉前检察建议。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公诉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三个规定】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干预插手规定》);同月,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简称《过问规定》);同年9月,“两高三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接触交往规定》)。上述三个文件简称“三个规定”。
【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的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